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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

掌心,還是腳下?


最近跟朋友聊到的話題。

我說我喜歡調情,不喜歡羞辱。

說得白話一點,也許可以說成我喜歡虧,但不喜歡輕賤。

這兩者之間的差別在哪裡?對我來說,差別在於是捧在掌心,還是踩在腳下。

調情的說法,例如「妳這麼不乖,要打屁股」,說得完整一點就是「妳這個樣子好吸引我。」

羞辱的說法,例如「妳這麼下賤,就是活該要被我打」,在我看來則是「妳沒有價值。」

我相信有人真的喜歡後者,也能從中演繹出一套情趣,只是我沒有這個能力罷了。

我只能說,我還是喜歡調情。喜歡無論表面上如何責罵責打,實質上仍是把對方細心捧在掌心呵護的感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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